嘉兴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的实施意见(嘉财采监〔2025〕401号)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财政局、集中采购机构,市级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25〕10号)文件精神,提升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强化内控管理,夯实主体责任
(一)明确责任主体。采购人是履约验收的第一责任人,做好验收是采购人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管理职责的直接体现。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但不得因委托而转移或者免除采购人履约验收的主体责任。
(二)健全内控制度。采购单位应当把履约验收规程嵌入本单位内控管理流程。经办采购的人员与负责采购合同审核、验收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应进一步强化对采购过程中重大调整变化的内控监督。
(三)防范廉政风险。预算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完善本部门履约验收管理制度,督促指导所属预算单位做好履约验收工作,保证采购质量,维护财政资金效益,强化合同约束力,堵塞管理漏洞,降低廉政风险。
二、完善验收方案,规范验收程序
(一)制定验收方案。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成立验收小组,制定履约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并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公共服务和公开招标数额以上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方案,原则上应当纳入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二)明确验收程序。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分为简易程序验收、一般程序验收两种方式。
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采用一般程序验收。一般程序包括制定验收方案、实施验收、出具验收报告(附件1)、验收结果公告及资料归档。工程类项目应当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以下功能简单且属于标准定制的货物类采购或需求单一且属于通用的服务类采购可以适用简易验收程序。简易验收至少应包含确定验收标准、明确验收人员、验收并出具结果、公告及归档几个程序。采购人按照简易程序组织验收的,参照单位内控自行指定相关专业人员,在中标、成交供应商交付货物、工程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验收。
(三)强化验收管理。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履约风险控制等需要,采取一次性整体验收或分期验收方式。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
(四)公开验收结果。对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应当在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三、注重履约评价,强化结果应用
(一)严把验收标准。履约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不得拖延、拖欠或非法扣留;履约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以及验收部分不合格,且影响整体功能的,采购人除支付合理比例的预付款及合同约定进度款外不再支付采购资金;履约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应责令供应商限期整改,向供应商发出整改通知书,整改结束,重新组织验收。
(二)严格验收评价。采购人依据验收报告和供应商其他履约情况,对验收项目作出整体评价或分类评价并持续做好交付使用后的质量、服务跟踪,并视情追加评价意见。
(三)强化结果应用。市级财政部门将稳妥有序推动履约验收结果在预算安排、部门考核中的应用,进一步探索供应商履约评价制度,强化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履约情况的诚信管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部门预算单位应当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主体责任,完善内部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将履约验收纳入政府采购项目流程重要环节,增进项目各方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财政资金绩效,实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的目标。
(二)加强督查指导。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强化履约验收业务指导,部署落实履约验收管理要求。依法加强对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将预算主管部门履约验收内控管理制度建设、采购人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等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实现政府采购与预算、资产及绩效等工作协调联动。
(三)完善数字监管。市级财政部门将积极拓展和应用履约验收线上功能,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云平台支撑履约验收管理的服务能级,完善验收方案制定、验收结果公开、履约评价等相应功能,为采购人规范开展履约验收工作、强化内控管理提供信息化支持,实现全流程规范、便捷、高效。
附件:履约验收书参考格式模板
嘉兴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2日



